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要求,现就保证金清退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 二、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及时提交退还申请。在此期间如需暂扣、罚没等特殊处理的保证金,请在2024年3月31日前及时与我中心经办人联系,以书面形式告知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退还申请和书面告知资料我中心将视为无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0832-2022763)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