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拍卖文件附件中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威自然资规规管条(2023)10号)部分内容更正修改如下:
二、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六)建筑设计在满足《威远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相关要求的同时,可按以下要求设置外挑空中花园(以下简称空中花园)。
1. 户型建筑面积(不含空中花园绿化区域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可设置空中花园,同时只允许该户设置一处必要的生活阳台,生活阳台的投影面积控制在5平方米以内。
2. 空中花园须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须两层通高无重叠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不低于5.6米),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最小处应大于4米,其投影面积必须小于该户户型面积的30%且不得超过50平方米。
3. 空中花园的绿化区域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其绿化方案和该项目配套园林绿化设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步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空中花园覆土绿化区域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绿化应以灌木、藤蔓、花卉等为主以确保安全。
4. 空中花园建筑间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
5. 空中花园绿化与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确保每栋每户的空中花园植物配置保持一致,外观立面整体协调美观。空中花园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费缴纳等内容应纳入购房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空中花园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住户不得擅自改造空中花园和改变空中花园的使用功能。
六、配套(配建)要求
(一)土地竞得者须按照每百户配置不低于30平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按照每百户配置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城市社区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须按《内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建设和移交。
若相邻地块配置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能覆盖本地块服务使用需求,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则可不单独配置,与相邻地块整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