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中所列计划工期不一致,本次招标计划工期以:“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为准(即招标公告公示的计划工期)。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权重表”不予填写,相关内容可以填写斜杠。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招标人:隆昌市隆韵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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