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3威远县连界镇荣胜村至严陵镇粮丰村段路面大修整治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答疑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或答疑:
一、答疑: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下的(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中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需附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本项目所需资质为养护资质,然而目前“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录入养护资质,请明确是否需附所需资质对应的全国公路网页截图复印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2.其他要求 ”独立投标及联合体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纸质扫描或网络电子截图均可)执行。
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中“(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 84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 C级及以上,在其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等级登记的本项目认可,评定等级应为C级以上,且近1年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更改为:“(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 84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 C级及以上,在其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等级登记的本项目认可,评定等级应为C级以上,且近1年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三、答疑: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条目号为17.3.3(1)中的进度付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1.5第4条要求的进度付款要求不一致;回复: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1.5第4条要求的进度付款为准。
技术标与商务标和本补遗答疑书内容有冲突。以补遗答疑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威远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