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发改审批〔2023﹞4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政府债券资金、政府配套资金及自筹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筑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发改招管〔2024﹞41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0163.04平方米。本次建设项目包括住院综合楼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7343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4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98平方米(包含住院综合楼62373平方米及污水处理站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745平方米。床位:560床。主要建设住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库及地下污水处理池等,并配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景观、铺装、大门、室外水电等室外工程。
2.3投资额: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5715.04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服务期和缺陷责任期,服务期同工程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含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和本监理工程的所有附属工程的监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7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http://ggzy.neijiang.gov.cn/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832-621020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筑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红桥街112号附1号1栋1单元2楼1号BC区9号
邮 编: 64110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 李先生
电 话: 0832-880878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15层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86257732
传 真: 028-86257732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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