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项目受理指南
一.交易项目受理地点
进场交易项目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即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网上进行项目受理。需现场提交进场交易资料请至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三楼)。
自行招标项目入场登记手续由项目业主负责办理。委托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二.交易项目受理流程
(一)项目登记。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即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neijiang.gov.cn)进行项目登记,登记时需在线完整准确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项目类别、业主单位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上传所需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等附件。
(二)场地安排。在交易系统中登记成功的项目,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约开评标时间,资料无误后由交易中心安排交易场地。
其他申请进场交易项目,按照《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场地预约审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场地变更。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先上传补遗;资料无误后,通过场地变更。
(四)绿色通道的启动。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因情况紧急可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三.交易项目信息发布受理流程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
完成场地使用安排的项目,方可发布交易信息公告。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格式;
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应保证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项目业主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应当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公示发布。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合同公告,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和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三)更正(补遗)公告的发布。已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如有错误、遗漏需更正的,项目业主应在原发布媒介发布更正的内容、原文的内容、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涉及场地变更的应先进行场地变更再发更正或补遗公告)。
(四)合同公告的发布。合同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项目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合同公告的内容应严格按规定执行。